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网络资金账户,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杜某在蛟河市天岗镇经营一家店铺,从2013年4月份开始在张某处赊购液化气共计8350元。2015年9月,杜某给付张某1000元,并承诺2016年春节前还清剩余欠款。之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要,杜某始终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将杜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杜某仍未给付欠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