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无知地认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钱也是我的。我花我自己的钱,为啥还要交税?我犯法了吗?
- 抱歉,你还是确实违法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本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开展分派的应该依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可用20%的征收率。
- 国家是每一个企业的无记名控股股东,挣钱先给国家交税。所以说公司是国家的,并不是自己的,国家要想,随时随地取走,老总实际上便是公司较大 的“打工族”。
那么很多老板就问,我不直接拿,我借可不可以?
案例分析:
老王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前段时间因为缺钱,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 " 借 " 走了1000 万拿去买了。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在年初的时候,税局在对老王公司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的 " 其他应收款 " 下发现了有一笔 1000 万元 " 借款 "至今未归还,已经超过归还期限了。
最后对老王这笔1000 万的借款,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 万,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100 万元,共计300万元。
不难看出,公司尽管就是你的,可是公司的钱你却不可以随意拿。
公转私监管越来越严,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合理解决?
其实,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核定征收后,直接开票提现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税。对于高收入个人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
案例分析:
这里以开票5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附加税: 14.56*3%=0.44万
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
实际纳税额 : 14.56 0.44 10.44= 25.44 万。
个税税负:2%,综合税负5.08%!相比较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
其中,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总结:
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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