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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德安法院电话号码是多少)

德安法院网讯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投案后又逃跑,这是一名余干男子在犯罪道路上反复纠结的心态,但他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名男子张某进行了宣判。


经查,张某在2008年8月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婺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取保候审。但张某却未吸取教训,在利益的诱惑下又参与犯罪。2008年12月张某伙同他人窜至德安县,以有便宜鸡蛋出售骗得一福建商人周某前来收购,张某等人则分别扮演鸡场老板和工作人员,先是以登记信息为由骗得周某的身份证后偷偷到银行开户,再让周某自己到银行开户,借机将两张存折偷换,最后让周某往存折上存款以“证明有经济实力”,全部妥当后陆续开溜,并凭所办理的银行卡取出周某存入的75000元。2009年2月,张某因诈骗罪被婺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而2009年4月德安县公安局将张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2011年10月17日张某向余干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在德安作案的事实,同日,德安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害怕这次要判实刑,而前面判处的缓刑也要撤销,面临牢狱之苦,在接受传唤时拒不到案,被公安机关再次上网追逃,最终在2016年3月5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在德安县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依法撤销婺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实行并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张某表示,这么多年一直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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