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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江苏银行句容支行(句容农业银行开户行有哪些?)

关于印发句容市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镇财社〔2021〕63号)、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句容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句财社〔2020〕8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创业补贴资金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句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句容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实施细则》、《句容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句容市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实施细则》、《句容市创业孵化补贴实施细则》及《句容市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句容市财政局2021年4月27日




句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其他人员为5000元。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名称和帐号、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3、补贴对象及带动其他就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系统比对)。


4、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到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或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表1) 。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汇总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2),市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相关文件中涉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2、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3、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句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表2 句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点击查看附件)




句容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补贴对象租用本市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的合法经营场地。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


2、补贴方式。每年发放一次。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过政府租金补贴(减免)或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内享受过租金减免的期限,均计算为已享受期限。


3、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4、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名称和帐号、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税务发票)、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5、有转租现象的;租房合同甲乙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或为夫妻双方的;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不一致的均不得申请补贴。


6、补贴对象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通过系统比对)。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到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或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表3)。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汇总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4),市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一律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3、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3 句容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附表4 句容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


(☝点击查看附件)




句容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初创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8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名称和帐号、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3、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补贴对象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4.补贴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已被其他补贴对象作为带动就业人员统计过的,均不作为带动就业人员统计。


5、补贴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在所创办主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等情形的,均不得申领补贴。


6、补贴对象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等(通过系统比对)。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到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或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表5) 。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汇总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6),市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2、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3、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5 句容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表6 句容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点击查看附件)




句容市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及创业实训基地)及创业者。


2、补贴条件。创业基地须经句容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并正常缴费纳税,为初次创业主体提供服务。创业者须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根据基地为初创主体提供水电、宽带接入等支出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支出;利用自有住房的初创主体维持正常运转用于水电、宽带接入费用的支出。对被认定为句容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水电、宽带接入等维持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的初次创业者,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补贴方式。每年发放一次。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明、开户行名称和帐号、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水电费票据、宽带票据、公共软件及开发工具支出等。


3、核验基地为初次创业主体提供服务情况。


4、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的创业者,在申请前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注册地址与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不得申请补贴。


5、补贴对象依法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系统比对)。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表7) 。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汇总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创业基地运营政策停止执行。


2、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3、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7 句容市创业基地(创业者)运营补贴申请表


(☝点击查看附件)




句容市创业孵化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本市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每成功孵化1户企业(或项目),带动就业5人以下给予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给予10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每年登记一次,于次年初集中办理。


2、成功孵化企业曾在基地内新注册登记1年以上、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落户本市继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提交创业实体入驻协议、入驻时及搬离后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表8) 。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汇总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9),市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2、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3、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8 句容市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附表9 句容市入驻创业成功孵化企业(项目)汇总表


(☝点击查看附件)




句容市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创业失败人员。


2、补贴条件。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不含减免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


2、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补贴对象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提交3年内缴税(不含免税)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企业等材料。


4、申领补贴时企业已注销且申请补贴时间距企业注销时间超过3年的,企业注销后补贴对象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数小于6个月的,均不得申请。


5、企业注销后补贴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保缴费情况 (通过系统比对)。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到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人社业务经办窗口或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表10)。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汇总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2、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3、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10 句容市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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