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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镇农业银行的开户行名称(恼里镇农业银行开户行名称)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2执181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温耀文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撮镇镇大郭社居委田埠组


身份证号:3401231985****1133


立案时间:2021-03-03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温耀文共欠原告梁建斌人民币125,000元整,分别在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4万元、2021年6月14日前给付4万元、2021年9月21日前给付4.5万元。该款项直接付至原告指定的刘小华卡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藕塘支行,账号:6214991630127545,户名:刘小华);2二、被告按本协议第一条及时履行完毕后,原告梁建斌与被告温耀文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全部处理终结;三、若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及时履行,原告有权以起诉时的146,000元为欠款金额,扣除已付款项(调解协议签订后如已付款)后下欠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四、本案受理费1,400元,原告自愿负担25元,被告自愿承担1,37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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