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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同辉支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同辉支行电话)

公告日期:2015-08-13


公告编号:2015-020


证券代码:832361 证券简称:众智同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8月12日,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 公司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0日。


(三)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截止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放弃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出具相应承诺函。


二、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认购人的认购办法


公告编号:2015-020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750.00万元),发行对象应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相关金融产品,预计新增不超过10名投资者。


三、认购程序


拟认购人应于2015年8月14日至8月21日12:00前将股份认购款汇至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认购款项缴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北京丰科园支行


账号 11001016201052500536


认购资金必须以认购人名称为汇款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汇款用途为“投资款”字样,并将汇款回单以指定形式发送至公司。认购款项不能按时到账视为无效认购。


2015年8月21日15:00前,公司确认上述认购人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认购人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当日,应当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同时电话确认。公司电话:010-51668992,公司传真:010-83681009。


四、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


认购人于2015年8月21日12:00前未完成缴款的。


公告编号:2015-020


五、提醒注意事项


1、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人姓名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2、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其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上确认的认购股份、可认购上限股份的三者中最小股数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陈荣(董事会秘书)


电话:010-51668992


传真:010-83681009


e-mail:zhengquan@abtglass.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团忠路6号


七、公司将在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手续后对股票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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