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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销售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生鲜肉类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去年10月,石狮警方接到辖区群众举报,某菜市场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民警经调查发现,该市场销售的猪肉源于南安市丰州镇的一座屠宰场。经查,该屠宰场为临时搭盖房屋,嫌疑人四处收购生猪后,在此宰杀后销往各地。


去年10月23日晚,警方兵分两路,在屠宰场内抓获嫌疑人吴某,现场扣押已宰生猪2031斤、待宰生猪18头共3200斤,后又将幕后老板赵某以及经销商廖某等9人抓获。吴某等人交代,从去年年初开始,赵某和吴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向各地收购未经部门批准许可的活猪在该屠宰场宰杀,通过肉贩流入市场,货值高达千万元。


去年7月份开始,廖某明知赵某等人经营无证屠宰场销售的猪肉未经检验检疫,仍陆续向该屠宰场购买猪肉并在市面上销售,涉案金额近26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


查明违法事实后,民警及时梳理相关交易记录、固定聊天通话记录,但鉴于廖某销售猪肉地点并非在石狮,随即将该违法线索发函至违法地市场监督部门。经市场监督部门审查,廖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持续时间超三个月,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据此,市场监督部门作出对廖某罚款652万元处罚的决定。


另一边,吴某和赵某则被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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