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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关账,9项费用需要关注!90%的财务都有遗漏!


关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年度的费用需要计提入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9类费用,供大家查缺补漏!

01

年终奖

2022年度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一般是2023年,应当在12月做好计提。

年终奖按什么标准计提呢?

1.年终奖与员工实际完成的考核指标挂钩的,按照考核指标确定。比如:销售人员的业绩奖金。

2.没有考核标准的,可参照领导的意愿、历史发放标准等计提。

注意:计提的年终奖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未发放不得税前扣除

还有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看看是每月发放合适还是年底一起发放合适。

收到年终奖怎么做账?

答:相关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奖金 (表示管理部门)

借:营业费用-奖金 (表示销售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年终奖也是工资,而且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今年12月份我们想给员工发放14.4万元年终奖,若是选择单独计税办法,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答:选择单独计税年终奖的个税

=144000*10%-210=14190元。

说明

年终奖采取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算个税,计算步骤分为2步:


第一步:找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找税率。


第二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扣算后的税率表

注意

注意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注意二: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选择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注意三:若是采取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得扣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及捐赠等。

参考

参考一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2


各类减值/坏账/跌价准备

财务需要在年末对各项资产做减值分析,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注1: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注2: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注3: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


我企业2021年12月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且欠款时间较长,请问计提的50万元坏账准备金,汇算清缴时能否在税前扣除?


不可以。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03


已支付未取得发票的费用


已支付的但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

企业当年已经支付费用,预计年后取得发票,应当做好费用计提。等到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在冲掉计提的凭证,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情形二:

因对方失联、破产、注销等情形无法无得发票。如果对方尚未提供服务等,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且在税前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年度计提的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不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04


未支付的日常管理费用

属于本年度的费用,即便当年未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需要计提。常见的有:未付的房租、水电费等。该类费用应当在汇算清缴前支付并取得的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等


05


税费

年末需要计提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印花税等。

最后一个月,财务应当对以上税费进行测算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所得税,对于不能税前列支的项目、有扣除限额的项目(比如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进行调整,需要计提的部分进行计提。

会计处理举例:

1.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一未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城建税

一教育税附加

一地方教育税附加


3.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




06


工资社保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月的工资社保费应当计入本月成本费用,但工资计算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次月发放。故财务应当在12月份根据历史情况暂估工资社保的金额,并做好计提。

会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工资


2、计提社保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07


利息费用

利息一般是先计提后支付,比如属于12月的利息费用应当在12月计提,并在1月份支付。

注意:计提的尚未到期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不得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利息做纳税调增处理。借款利息支出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在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08


安全生产费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安装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

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09


福利费

企业年账务处理上计提职工福利费60万元,但没有实际发生,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6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600000

计提职工福利费实际没有发生,不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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