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收 >

增值税拍了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近期,有家企业向我咨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其实问题很简单,但在目前的税收法律政策框架下,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无法解决,企业很是挠头,我也爱莫能助。

事情大体是这样的,二月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下游销售商无法复工复产,自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这家企业可取得的进项发票严重不足,但是企业已完成的销项收入较多,当月应交增值税数额高达三百余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金额也以超过三十余万元。

企业由此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就在这时,税务部门主动联系企业,告知可以享受税款延缓缴纳的优惠,企业负责人很是激动,立即进行了延缓缴纳的申请,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给予企业三个月的期限,也就意味着企业应在五月份补缴这部分税费。

后续由于疫情得到控制,下游销售商积极复工复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到位,企业在五月份又形成了较大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于是在补缴二月份的税款时,企业根据进项留抵税额冲减欠缴税额的政策,相关增值税不再缴纳,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却不能解决,企业仍需要全额缴纳二月的三十多万元税款。

企业由此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产生了异议,认为下游经销商不能开具及时发票,是受疫情影响,也是为了遵守国家有关病毒防控的的政策,这种不可抗力通过增值税的链条对上游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隐性成本,税务部门在审批延缓缴纳时,也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当初知道城建税和附加的问题,企业无论如何也要向下游催票。

我很理解企业的诉求,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法律及政策体系下,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确实不允许在进项留抵冲减欠税时一并冲减,所以企业只能缴纳这部分税款。

针对这种不合理,如何才能帮助企业解决呢?再出一个政策允许冲减嘛,似乎也不太好操作,那么能否一次到位,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呢?个人认为,是时候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了。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税制,淡化各税种的功能性作用

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依然多达十几种,在落实税收法定的进程中,需要通过合并或者取消部分税种来实现对税制的改革,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为例,取消城建税及附加也是一种应有的选择,毕竟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名义征收的税费,是否还在用于城市建设维护或者专项用于教育,无人关注也无人知晓。

二、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作为增值税税率下调的补充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及并档,成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本方式,但实际上由于链条税的性质,从理论上说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多少利处,再加上各企业在交易链条上的强势与否,增值税税率调整也容易造成争议,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予以取消,可实质上取得与降低税率一个点相当的作用。

三、简化征管,既方便税务部门又方便纳税人

在实务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的补充,虽然能够基本实现一表申报,但由于涉及各类特殊业务,比如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等政策,使得税务机关管起来费劲,纳税人计算申报也不易,因此从便利征管角度来说,完全可以考虑取消。

总之,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专家提建议,或许这种小税种不入法眼吧。

如今我斗胆呼吁,以后要真是取消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希望我可以吹牛批,说自己参与立法,是推动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一人,就问你们服不服,再以此为名头到处讲讲税法的故事,就问你们买不买。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帮助,请点击右上角“ 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文:无法入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