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收 >

政府会计新制度下坏账业务的管控与核算(六)

行政单位坏账业务的会计处理。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应首先对发生的坏账进行报批,然后根据报批准核销的金额,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已核销的坏账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财务会计确认为“其他收入”,预算会计确认为“其他预算收入”。

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预算会计记账,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另外需要注意,如果行政单位核销的是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款项,则应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进行核算,而不计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以后期间又收回时直接计入“应缴财政款”科目,不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跟着政策走,不走弯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