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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异常发票?这可不是开玩笑

在财务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难免会遇到这样棘手的事情:突然接到税务局的电话,称公司开出或收到的发票有问题,要求备好资料过去解释清楚,配合税务稽查。大部分人当时可能会很懵,认为我们开票、收票一向严谨,怎么会出问题呢?该怎么办才好呢?


关于问题发票,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税务局稽查的问题发票,通常指的是:异常凭证、失控发票,虚开发票。


三者的关系是:异常凭证的范围最广,包含了失控发票;而失控发票包括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对问题发票的定性不同,会使开票方或收票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案件。


涉嫌违规发票分类

比对不符、缺联、作废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将涉嫌违规发票分为“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


凡属于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经查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则允许抵扣。


“比对不符”是指发票抵扣联与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开票日期,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合计、税额合计五要素中存在不同。“缺联”是指系统内有抵扣联而无存根联并且按法规不需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的发票。“作废”是指在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库比对中发现属于作废发票的抵扣联。


故事一

发票缺联,被税局盯上,

翻箱倒柜找证据


小编N年前所在的公司,由于每月的开票量与收票量巨大,每月要花一周的时间认证几千张增值税专票,在那个扫描认证的年代想想都很心酸!


好在后来实行了平台勾选认证,简直轻松了不少。每月凡是认证了的专票,会在账上计提进项税额,然后在申报时进行抵扣。通常这些认证、计提、申报抵扣的事情完成后,小编总会松一口气,心中窃喜繁琐的工作总算可以完美告一段落。


可是一段时间后的某天上午11点55分,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喂?小张啊,你们公司有20几张发票缺联,有3张进项票有问题,限你三天之内备好资料过来。” “啊,不会吧?李老师,麻烦问下具体是哪些发票,发生了什么问题呀?”“到时候截图给你,吃饭去了,嘟……”。


刚开始金三系统上线时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小编会心急焦虑,要抓紧时间从源头查。对于缺联的发票一般都是我们自己开出的(缺联发票由销售方税务局查),可能是金三系统技术层面的原因导致比对不通过。小编会申请各种公司内部系统的查询权限,从订单系统筛选出发票对应的交易,将详细信息截图,跟着线索翻箱倒柜的找出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资料。


对于进项发票的问题,通常来说金额较大,一般是我们的采购发票,大多时候被防伪税控系统监控为“失控发票”,偶尔也有“作废发票”。


失控发票基本上是开票方出问题了,比如失联或者未申报纳税等;作废发票通常发生的原因是在我们认证抵扣之后,开票方手误或者其他原因在开票系统作废了该发票。我们除了需要找出各种资料,还需要做一笔进项转出的分录,这个分录凭证也要打印出来提交上去。


至于补税,如果进项转出的时候正好是征期,企业还尚未申报纳税的话,可以申报进去;如果过了征期,比如发生在下半个月,那就在下次结账报税时,把这部分转出的税款申报上去即可。对于问题发票,都免不了的要写一篇情况说明,详细介绍业务的来龙去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故事二

收到虚开发票 一头雾水

准备了一箱子的证明材料


经过几次发票稽查的磨练,小编已经变得十分淡定了。自认为以上这些都是小case,直到有一天……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季,突然收到来自天津税务局的消息,说有一个涉嫌虚开发票的税务稽查,开票方是安徽蚌埠的,情节比较严重,你们是收票方,请你们配合调查。


看到专管员发来的税务稽查通知书,是关于一张普通发票,涉税金额并不大,只有几百元的税金,但当时确实有些不知所措。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各环节都把控的很严,怎么会收到虚开发票呢?我们会不会受到处罚?可我们是无辜的呀!一阵胡思乱想之后,决定重点查一下收票环节。


由于我们的收票人员是结算部门的20多个同事,他们平时的工作之一就是收票,然后将发票信息手工录入结算系统,每天有大量的发票进来,但好在有发票号,每个人都开始查询,所以很快就找到了,发现是一个月前同事小李收到的发票。


于是小编找到小李,质疑为什么她会收到这种发票,有核对过发票信息吗?她解释说:我们的合作方是一家小酒店,这个酒店是最近才合作的,付款时我们要求他们必须提供发票,但酒店开不了,估计也不愿去税务局代开,于是他们找了安徽蚌埠的某家公司开了张发票邮寄到了我们这儿,收票时完全不知道发票是非法开具的。


听到这样的理由,小编心里有些气愤:公司明明规定不允许这样操作的!这样一来就导致开票方与合同以及资金流不一致,直接带来涉税风险,暂且不说它是不是虚开发票。


经过税务局的调查,发现安徽这家公司是专门卖发票的,且虚开发票的行为非常严重。后面的事情有些曲折,但最终完美落幕了。


我们极力向税务机关证明是善意取得发票,业务也是真实的,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准备了最近3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记账凭证等资料,出差去天津配合调查。由于注册在天津的这家公司是差额纳税方式,每月报税会将成本发票信息导入报税系统,几万条发票信息在报税软件打印出来,足足有厚厚的几摞。


炎炎夏日背着电脑,拖着行李箱走进税务局的情景,小编估计一辈子都记得……


故事三

规避发票异常 税务风险

从企业内部管理入手


好在税务局领导比较相信我们,最后没有处罚我们公司,但这件事情却给我们上了一课。


财务总监也发出通知,要求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结算部门收票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化,凡是票面信息不符的均不能接收。


除此之外,公司委托外部研发了一个发票扫描系统,这样发票收到后扫描一下即可传入系统,不必手工录入,避免了结算员手工出错。扫描系统与结算系统关联后,在结算付款环节如果发票信息与收款方信息不匹配,也不能付款;发票扫描系统与认证平台关联之后可以一键勾选认证节省了认证时间。


以上这些事情其实给了我们一些提示:企业要想规避税务风险,首先要从内部管理入手,各环节制度严格化,内控规范化,财务人员也要有警觉性,这样除了能降低风险,还能提高效率。


万一收到虚开发票?

需要注意五个点!


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从主观上判断是否违法,杜绝虚开行为,但无意识中或者不小心收到虚开发票,却是非常被动的事情,给公司和财务人员带来麻烦。下面跟大家讲一讲万一收到虚开发票后,需要关注的几个点:


(1)经核查证明情况属实的,那就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不会处罚。如有证据表明在抵扣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也会进行处罚。


(2)如果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可以予以抵扣。


(3)对于虚开发票,按规定不予抵扣进项,购货方做进项转出处理以及补税。


(4)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如票面其他信息有异常,应暂缓抵扣。


(5)采购时注意要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关于异常发票,总结一下:交易前对销售方有必要了解其经营范围、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方面,评估虚开风险,警惕虚开发票。其次,企业平时也应该进行内部自查,以规避风险。万一遇到情节严重的发票案件,需要立刻制定或启动发票风险应急预案,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协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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