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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问答--职工餐费

职工餐费:

问题描述: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答: 此项费用属于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间接人工费用,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其他相关支出,是人工成本的一部分。应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而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在账务处理中,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以避免在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
对于账务处理上列入的职工福利费部分的职工午餐费,税法是认可的,在不超过税规定的比例时,允许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如: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
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问2:企业自设食堂,由于在农贸市场买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合理的买菜支出是否可以用自制凭证【有买菜清单,相关经手人签字】在福利费列?

答:企业职工食堂费用应单独核算,对确实无法取得一一对应发票的,可以用自制凭证代替,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在福利费中列支。

知识链接:

职工限额报销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职工冬季取暖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
2-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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