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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

销售返利的主要形式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

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大部分情况是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以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划重点: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看完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方式了没,没有的话就深入研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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