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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4月1日起,这样转让个人股权可能认定为逃税

发哥前几年搞了个投资,成为了A公司的股东,但现在发哥想退出公司、不做股东了,应该怎么操作呢?发哥转让股份不想缴那么多税,与买方你情我愿决定1元转让/受让股权,这种方案靠谱吗?下面我们来一一解答发哥的问题。

一、不想做股东了,股权转让不可少

现如今,“股权转让”已经是公司股东司空见惯的交易。所谓股权转让,就是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卖给其他人,一旦这笔买卖达成,发哥便退出了A公司,不再具有股东的身份,也就不再是该公司的投资者。但是,发哥的股权可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其他约定,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哥如果要把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发书面通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进行。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发哥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答复,视为其他股东同意。

那万一有半数以上股东回复不同意,发哥这买卖是不是做不成了?也不是,公司法对这种情形也作了规定。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发哥转让的,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必须购买发哥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发哥转让。

除了提前知情并表决是否同意发哥的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还享有一项尊贵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呢?比如,公司的股东张三和非公司股东路人甲都想买发哥的股权,只要两人出的条件相同(“条件”包括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这时股东张三可以优先购买发哥的股份,路人甲只能退出。但如果路人甲出的条件更好,股东张三没法给出同等条件,那么股东张三就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了。

二、最新规定:2021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完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这意味着,过去那种一元转让股权避税的方法将成为历史。

当然,法律也不是说所有的1元转让股权都是不合理的。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1元股权转让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这叫“有国家支持”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这叫“有亲属关系”

3、股权转让给企业员工,且员工不得对外转让股权的;——这叫“有雇佣关系”

4、其他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具备合理情形的——这叫……不知道叫啥。

(二)税务机关不认可股权转让价格时的处理

如果税务机关经核查,不认可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采取以下方式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1、按净资产的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格,当然此处的净资产是经过调整如房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资产;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或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如果前述两种方法核定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可不要觉得税务机关只是重新调整价格,股权转让的买卖双方万事大吉。

税务机关对已经交易的股权价格进行税收合规性审查后,会根据调整后的股权交易价格计算并要求补交税款。更严重的是,如果买卖双方被认定为逃税,还会被处以1-7倍的罚款。

(三)就算顺利1元转让,B公司替发哥承担所得税款义务即使这笔买卖侥幸未被处罚,但因为B公司作为受让方向税务局提供的股权转让支出仅为1元,此后如B公司要再次转让股权,就需要按照再转让股权价款与其支付的成本1元的差额交纳所得税,相当于B公司替发哥承担了所有所得税款义务。

举个具体例子,B公司2021年想把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原发哥的股份)全部转让给C,定价为300万元。不考虑相关手续费,B公司此次股权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0-1)×25%≈75万元。而如果B公司在购入发哥的股权时即按公平交易价格支付对价(假设是200万元),则此次股权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0-2,000,000)×25%=25万元很明显,按1元转让股权来交易,受让方之后再次转让时很有可能会承担更重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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