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有民警出警途中买烤鸭一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热议。2月23日,涉事地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1年2月14日17时40分许,团结路派出所3名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处理完警情后,返回派出所途中顺路为7名值班民警采购了3只烤鸭作为工作晚餐,期间2名警务人员留在车内等候。通报直面问题,坦诚相告,官方未被舆论所裹挟而处罚涉事民警,得到了普遍好评。但对公众关心的是否“公车私用”问题,官方未明文确认,只能意会。
官方为何不对是否“公车私用”问题定性呢?可能基于以下考虑:确定未“公车私用”,缺少政策支持和依据,还可能引发负面炒作,毕竟事件发生在值班期间,确实使用了警车,购买烤鸭非警务活动,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也明令禁止使用警车进行非警务活动;若确定为“公车私用”,不合情理,毕竟,春节期间,食堂师傅未上班,营业餐馆较少,总不能因此就苛求值班民警饿着肚子工作或吃泡面,加之购买烤鸭的行为发生处警结束后的途中,非专程前往,未浪费公车资源,烤鸭是作为工作餐,而非私人购物。所以,索性就不予定性,让公众自行意会,事实也说明,这确实不失为明智之举。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并非特例。2021年1月25日,一网友发微博举报并@深圳交警:有交警在8点01分在肠粉店吃早餐。深圳交警回应称,周一早高峰,交通压力大,擦碰事故多,3名铁骑顾不上吃早饭就出去工作了,处理完警情后,确实用了十来分钟在一肠粉店吃早餐,然后继续巡逻。回应中“将核查交警是在上班时吃饭,还是在吃饭时上班”的表述,让公众意会到了民警工作的艰辛,获得了理解。从这两起事件可以看出,只要我们的干部一心为民,形象过硬,面对舆情,官方及时回应,直面问题,即便有些许瑕疵,同样能赢得公众的认可和舆论的支持。
然而,是否“公车私用”不应总靠意会,应进一步细化公车的使用范围和公车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如明文确定交警等公务人因工作原因享有灵活用车的权利,减少“公车私用”的误会。总之,要从制度机制上明确,毕竟舆论的方向并不能次次都向预计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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