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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转让、处理管理办法

版次:第X版

2021—01—01发布 2021—01—01实施

XXXXXX公司 发布

修 改 履 历

版次/修改号 章节条款 修改理由/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实施日期


目录

1目的………………………………………………………….. 1/2

2适用范围…………………………………………………………..1/2

3引用文件…………………………………………………….. 1/2

4定义…………………………………………………………. 1/2

5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6考核………………………………………………………….. 2/2

起草: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充分调动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对库存积压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及小型机电物资做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压缩流动资金占用及库存,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引用文件

公司《设备封存、闲置、转让、报废、年终清查管理制度

4.定义

4.1报废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是指公司因工艺改造造成的库存积压不能对外转让的备品、备件以及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

4.2在用超储积压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是指二级单位在用物资超过储备定额且存放两年以上的物资。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物资部全面负责对超储库存积压及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的转让及处理。

5.2由物资部组织对转让或处理的物资进行鉴定,并统一回收。在转让或处理前,各单位对因设备改造等原因造成的库存积压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及报废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进行妥善保管。

5.3积压、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的转让处理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由物资部组织,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等单位参加共同制定底价,并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

5.4积压备件、仪器、仪表、及小型机电类物资,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调剂利用,不能在内部调剂的可对外转让。

5.5为使转让处理工作规范、顺利,物资部与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根据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的情况,定期对其进行价格初步评定,在此定价的基础上,物资部根据变化的市场行情对其价格有上下20%的浮动权利,但转让价不得低于废旧材料价。

5.6报废的黑色金属备件不能对外转让也不能回收利用的,经物资部批准后,由产权单位送回收公司收回残值,减冲本单位成本。

5.7为体现积压物资损失由计划提报单位承担的原则,积压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在处理时,首先由计划提报单位办理出库手续,转让处理回收的资金,冲减计划提报单位成本。

5.8报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的处理所回收的资金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帐面留存的残值作为其他业务支出,结转销售成本。

5.9生产过程中损坏的,且无修理价值的报废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小型机电的回收,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6.考核

6.1为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公司管理部按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提取部分转让、处理、回收资金用于奖励原备件、仪器仪表、小型机电类物资的产权单位及参与工作的相关部门。

6.2物资部以转让、处理发票为依据,按月统计汇总,报财务处审批后转企管办,按月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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