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某市场一家箱包店因售假皮包遭国际奢侈品牌“PRADA”定点打击。该店铺因卖假“PRADA”男包,被该商标所属的普拉达公司上门取证,商标转让店主被诉至法院。
店主赵某表示难以接受:“我文化水平不高,根本不认识这个牌子,而且就算卖了假平台包,一个包才卖300多元,假一赔三就是了,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普拉达公司所享有的平台“PRADA”商标专用权受法律方法保护,该公司有权对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方法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皮具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赵某箱包店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为皮包,属于“PRADA”注册商标核皮具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被控侵权商品多处突商标转让出标有“18PR制品ADA”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且与普拉达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18册商标相同,故该箱包店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普拉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制品民事责任。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