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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特点(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笔者认为,在这一案例中,堂堂所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监管部门对其追责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旧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须经证监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新证券法调整监管方式,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改为备案制。备案并非行政许可,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告知性备案。应该说,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证券服务业的显性门槛大幅降低了。


正是在这种政策背景下,2020年11月2日证监会发布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除去原有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40家会计师事务所,堂堂所等六家会计师事务所也进入备案名单。此后,堂堂所2020年承接了*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并陆续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备案制改革的正面效应,减少副作用,就应强化监管执法。事实上,新证券法在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行政许可准入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最高十倍。除了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刑事责任则主要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些法律责任当然也要追责到位。


此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专业性强等特点,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胜任,这属于行业隐性门槛。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原来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必然选择,为此要严厉查处滥竽充数、包庇或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唯有如此,才能守住证券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隐性门槛,对不法行为形成较强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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