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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保管期限)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会计档案是是各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一)全宗内会计文件的分类


年度-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年度-组织机构-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年度-会计类型-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二)会计文件的立卷


1、会计凭证的整理。将各种报销单据、 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成本核算凭证、职工工资凭证、资产凭证等凭证,都归入会计凭证范围整理,及时整理立卷。


2、会计账簿的整理。将会计总账、明细账、现金现纳账、银行存款帐、固定资产账和各种辅助账,都归入会计账簿范围正。在年终决算后按找账簿的种类进行整理立卷。


3、会计报表的整理。将年度报表、月(季)度报表、不定期专用报表和主要财务指数快报等,都归入会计报表范围整理。


4、其他材料的整理。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都归入“其他”类范围整理。


5、加盖档案号章


以上四项如果没有“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栏目标识的,必须加盖“档案号章”,一般盖在会计档案封面的右上角或居中。


三、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鉴定的依据


依据:根据特点,分为永久保存(50年)和定期保存(25、20、15、10、5年)两种。原则上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3个附件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保管期限。


(二)会计档案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鉴定步骤:立卷过程中的初步鉴定;复查鉴定;终审鉴定。


方法:鉴定亦可采用直接鉴定法。直接审查会计各项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每份会计的价值及其存毁。


方法:(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过终审鉴定而确定为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编写会计销毁清册和销毁审批表。然后报经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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