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代理证书》副本;报税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公司注册
5外资、《企业名称预先东莞核准通代理知书》及《预报税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公司注册、《指定个人(委托)书》;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记账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东莞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个人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记账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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