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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可以补做之前两年的(可以补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之前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可以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之前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有关事项详见↓


年度报告


一 对象范围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 报送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各慈善组织使报告用“的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以前海年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mzj.sh.gov.cn/shzz/)开设的“2021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在线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 对外公布财务审计


市民政局在接受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年度信息审核报告后,将及时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年度检查


一 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但未登记为或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21年6月30日前经批准登记但未登记为或未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检查时间


2022年两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做。


三 年度检查的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 登记补做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 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 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 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 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 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2022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吗gov.cn/shzz/),在线填写《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吗2021年度检查—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 2022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基金会、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以前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网上填报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2022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


4. 2022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报系统中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


5. 2022年7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年的本)》到上海市浦东审计新区雪野路1000号(近沂南路)5号楼底层综合办事大厅加盖年检印章。


6. 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22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审计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视整改两年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六 开展年检信息对外公开


2022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对其公开信息年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将会通知及时更正。


工作要求


(一)报送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财务审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材料,报送和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报告财务审计,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整改或依法予以惩罚。


(三)市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加强年检和年报制度的衔接,特别是涉及税收优惠条件和程序的衔接,并对年报和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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