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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北京买房(北京购房资格可否用劳务报酬)

幸福里百科词条:有网友在人民网 " 领导留言板 " 上反映 " 希望扩大北京积分落户规模 "。北京市发改委给出回复表示: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升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北京落户政策松动?市发改委回复:择机适度扩大

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所得留言板上留言反馈户籍问题:“随着工作年限增加,岁数的增加,家庭的建立,都在为北京做着贡献。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上学面临需要家长户口落户的问题。因此,需要市政府真切的为我们考虑户籍。”


面对诚恳的提问,北京市发改委给出回复表示: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升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目前该条留言状态显示“已办理”。


北京现行积分落户政策买房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可否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买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可否资格足上述条件且用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所得,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资格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报酬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用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劳务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北京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报酬

北京六类情况可落户“公共户”

无房员工离职后要不要退出集体户口?买了房子但是原户内人员不肯迁户口怎么解决?在京无购房房、父母是集体户,新生儿在京该如何落户?这些曾困扰北京市民的问题,将迎来解决方案。


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


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劳务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购房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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