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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原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摘要)

(一)原材料和发票都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这种情况属于占用了供货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购货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例1】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买价5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 6 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暂估原材料入库的账务处理:


1、本月材料暂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2、到了下个月,如果还没确定下来,需要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红字)


3、如果发票过来了,按流程记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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