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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显著性要求的证据(商标的显著特征)


  • 资深商标代理人


  • 近10年知识产权服务经验


  • 曾服务过海澜之家、洽洽、好利来等众多知名企业


  • 从事商标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同行们,最耳熟能详、提及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一定有“显著性”这三个字。


    每每帮助客户申请商标、解答商标业务的相关疑惑证据,知产行业的小伙伴们,也都会围绕 是“显著性”,这个商标的基本要素概念来出谋划策。


    “显著性”是商标法和商标实务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同时,也是法律解释上较为抽什么象、实务中不易拿捏准确的一个概念。


    下文将分别从法律概念上、实际商标案例操作两个方面,对商标的“显著性”进行解读。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1.从法律概念上看


    最基本也是大家最熟知的规定,源的于《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此处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它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例如,若申请人甲,打算申请并今后使用A商标,那这个A商标如具有显性著性,就应该尽可能的具备这样的识别作用,即让一般人看到该商标及相关产品或服务,就知道其来源是甲,而不是其甲以外的乙、商标丙、丁等他人或企业。


    这个显著性是商标构成的必要条件,在商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贯穿了商标的产生使用及保护的全过程。一个标志只有具有了显著性才可能成为商标,进而可能成为注册商标。无论是申请商标,还是对已经注册商标进行保护,都离不开商标的“显著性”这个基本中心点。


    关于商标显著性的理论和概念探讨,如深入分析,实际较为复杂,本文不再展开。下文重点从实务角度对此概念进行解读。



    2、从商标实例来看


    既然法律规定和要求,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一般是难以注册成功的


    然而在商标实务中,不乏诸多申请人,明知道其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显著性较弱,如表示了商品或服务项目一定的功能特点、内容等,却仍打算将该商标进行注册申请,那此种情况下,这类商标是不是一定没有成功注册的可能?想提高成功率,又该如何呢?


    下文中,笔者就结合自己曾办理成功的商标复审案例,进行举例解析。


    实例说明:商标显著性不强,该如何申请成功?

    案例一,第17016140号商标



    申请在第1类“气体净化剂,玻璃防污剂,防霉化学制剂,金属腐蚀剂,水净化用化学品,”等商品项目上,被商标局援引在先近似商标,以及该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其功能用途特点”为理由驳回其申请。 在此仅分析该驳回的绝对理由,认为该商标表示了其指定产品功用特点,属于缺乏显著性的一种情况


    我是如何解决的呢?


    在驳回特征复审理由书中,笔者对该商标的构成和整体外观进行了描述,说特征明该商标包含申请人的设计理念,有独创和显著性;同时查找并例举了类似注册商标实例,亦提供了相关的使用证据。


    最终商评委复审裁定结果:


    认定该申请商标由“云净化”和图形组成,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气体净化剂”等商品上,并未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未构成《商标法》十条第一款(二)项所指情形(表示了其指定产品的功用特点),并对其予以初审通过。


    案例,第18637983号商标



    申请在42类“技术商标研究,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项目上,被商标局以“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为理由驳回。


    我标的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在驳回复审理由书中,笔者重点对该商标设计理念进行了阐述,并说明与其申请人企业字要求号证据有的一定的对应关系,强调该商标整体富有设计感,具有独创和显著性。


    最终商评委复审裁定结果:标的


    认定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所指定服务的内容及特点,具备作为商标注册应有的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未构成《商标法》十条第一款(二)项所指情形(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并对其予以初审通过。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都是看似显著性较弱、成功注册风险很高的商标,但通过复审均争取通过了。笔者认为这其中有显著一个共同点就是,除了固有的文字部分一定要对商标整体做一定的设计一定要通过哪怕是简单的图形化或艺术化设计,而使商标整体具备一定的显著性


    笔者不能说,这两个案例是放之商标审查性过程而皆适用的标准,也不是说缺显或显著性较弱的商标,进行了设计都一定可什么以通过,但其成功注册所具有的、某种程度上的导向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反之,其重点在于,若商标文字本身缺显,整体还不进行设计,还想通过审查注册成功,那更是行不通和不可能的!


    结语

    具备了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都可以成功注册,但是没有显著性,商标是肯定无法成功获得要求注册的。退一步讲,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即便官方给予证书,在商标实践中是也不可能受到良好保护,其专用权实际上也是根本无法保障的。


    如本文可以对读者理解商标的显著性及商标实务能略有帮助,则不甚欣慰。



    内容审核:赵晶晶、钟俊凤、李亚娟


    投稿及内容合作:neirong@kuaifawu.com


    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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