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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房屋租赁协议(网点租赁合同范本)


常州市房管局于2015年起开始调研,于去年正式着手修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年2月份以来,市房管局网点会同市工商局,广泛征求了市国土、规划、建设、工商、物价、不动产登记等政府部门和市仲裁委、法律界人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定稿,形成2017版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与现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比,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增加了“重要提示”板块,用于提示购房人在签约前应关注的重要内容和风险点,并告知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说明书等重要信息的查询路径,进一步增强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披露力度,指导购房人理性购房。既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规范了售楼人员的营销行为。


新版合同示范文租赁本在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对等性方面进行了强约束,在涉及赔付标准和起止日期等方面更具体明确和对等,既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也尽可能避免了“霸王条款”的产生,将会大大减少协议因责任不对等而产生的购房纠纷。


一是要求开发企业主动出示符常州合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二是明确购网点房人有权对所购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合同范本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三是合同范本购房人在房屋查验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和标准修复后方能交付。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在范围和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完善,如:增加了对精装房装修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等方面的内容,对保修期限工商局的起算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保修责任更细化,更具操作性。


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对购房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满足了当下购房人对于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的需要,明确规定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房屋租赁、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购房人信息,或将购房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公告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合同条款不明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从8月1号起,《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正式推行,引导常州房产市场更加健康、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市房管局将会同工商、仲房屋租赁裁委等部常州门,开展对我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租赁修协议订工作,形成一级和二级市场联工商局动,建立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体系。届时,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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