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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政府质量奖


INTRUDUCE


奖项介绍


申报奖项


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是市政府设立的衢州市最高质量奖项。


授奖对象


“质量奖 ”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申报基本条件


1 企业(组织)


1.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市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作要求。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欠薪”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2


个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并在相关领域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效果。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材料


1.企业(组织)“质量奖”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2.个人“质量奖”


1.《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报推荐及时限


1.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8月31日,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市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级行业主要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评审办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由各县(市、区)评审办发函,征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意见(对审核意见自行留档),对符合条件的,在《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统一报送市评审办(不用申报对象单独报送)。市本级企业(组织)、个人由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市智慧新城管委会或市级行业主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市评审办。


3.申报受理


各类申报材料和《2021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2021年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市、区)评审办或市级推荐单位汇总,于2021年9月10日前统一报市评审办。申报期截止后,市评审办不再受理,也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REMINDING


温馨提醒


相关申报材料word版本可登陆衢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z.gov.cn/)下载填报。

市评审办联系人:陈立新,电话:887870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审:梅昕知


二审:陈立新


三审:王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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