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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海鲜类是否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


赶在十一黄金周之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类规定》(下称《规定》)。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反消费欺诈领域的地方专门立法。


“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海鲜非常重要,一方面是企业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吸引企业来,实际上是吸引人来,人来就有消费行为,如果在消费上出现严重的欺诈行为或者严重事件,反过来也会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反消费欺诈,也是优化整体的营商环境。”一位长期在海南投资的央企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


此条例次,海南采用的方式有别以往,其使用中央赋予海南自贸港的立法权,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反消费欺诈进行立法管理、规范和打击,其更具针对性、威慑力更强、处罚也更为严厉。“《规定》是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在反消费欺诈领域专项立法探索的制度创新。”在解释《规定》的立法初衷时,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表示。


《规定》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后,海南方面制订并落地施行的第一批配套法律。与《规定》同步审议通过的,还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其主意,也是着力于构建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第二批配套法规中,则包括“免税失信惩戒”“企业破产”“市场主体注销”等商业行为的具体和针对性领域。


20暂行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其中明确规定,海鲜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邓云秀在解释《规定》时表示,在行政处罚设置方面,《规定》有的突破了相关上位法的规定,有的按情节轻重综合运用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目的是为达到让不法分子既无胆量再犯、也无能力再犯的法律效果。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此次规定中,对于缺斤短两的欺诈惩处,就是典型的例子。“从上位法的角度上看,在缺斤短两这个领域,上位法应该是《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实施细则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是有规定的,但是,《规定》采用的处罚,突增值税破了《计量法实施细则》上限。”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在解释《规定》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级调研员赵卫表示,明确加大对短斤缺两消费欺诈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以及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类,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规定》免税第八条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或者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不少于三个月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缺斤短两这种消费欺诈行为,其经营者通常规模不大,50万元的顶格罚增值税款应该是比较大的威慑。”一位在当地从事多年免税旅游消费门店经营的人士告诉是否记者。“这种事就是这样,事儿不大,影响很坏,影响整个海南的形象,也影响其他正规合法经营的商户。”她向记者表示。


此次《规定》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对可能产生消费欺诈场景的,进行较为全面的覆盖,“针对消费领域欺客宰客这一严重影响海南形象和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否对14种典型的消费欺诈情形进行规制,如短斤缺两、包厢购物、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等消费欺诈行为。这些结合我省实际的创新或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自贸港特色和实际操作性。”邓云秀说。


赵卫则表示,为经营者划出红线。明确经营者诚信经营的义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尤其是对海鲜、水果、旅游特产等特色产品,要作详细介绍和消费提示。


在加大惩戒力度,利用海南自贸港的地方立法暂行权突破上位法制定罚则的同时,海南还正在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性的规范,来进行反消费欺诈工作。


与此同时,海南方面已经确定,通过鼓励对消费欺诈行为进行举报,来获取执法线索,打击消费欺诈行为。“已经明确了,发现有消费欺诈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会予以奖励。”上述人士称,目前,相关举报奖励的办法,正在制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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