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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材料企业行业类别代码(环保类型)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N77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截至2021年12月1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80倍。本次发行价格12.0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5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5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9.23%;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68.7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和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2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55元/股(不含22.5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55元/股,拟申购数量低于3,500材料万股(不含3,500万股)的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5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3,5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环保1年12月15日14:40:51:85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剔除33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13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78,7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2.0343元/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业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12.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天源环保所属行业为“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分类代码为N77)。截止2021年12月1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80倍。


截至2021年12月1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2月15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2.0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5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80倍,超出幅度为39.2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超出幅度为68.77%,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为国内垃圾渗滤液治理行业知名品牌,处于行业第一梯队。公司是垃圾渗滤液及高难度污废水处理行业的综合服务商,能够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设备加工、装备集成、工程施工、运营服务等行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形代码成了领先的技术水平,自主研发了复合式厌氧反应器技术,成功革新了高效生物脱氮技术,攻克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膜浓缩液全量化处理和高浓母液固化技术,创新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无膜技术,创造出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集成装置,取得有效授权专利59项,实现了核心设备的自主研发、自主创造、自主生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以环保项目运营服为主,2020年委托运营业务规模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第二、公司项目经验丰富,积累了众多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等优质客户。公司深耕垃圾渗滤液治理行业十余年类别,依托核心技术和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稳定的产品和服务,积累了众多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等优质客户。该等客户有助于公司借助示范效应进行市场开拓,而且信用良好,具备较强的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垫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公司的优质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通过原有客户更深层次的合作转化为新增业务订单。


第三,公司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355.29万元、45,126.94万元和54,988.86万元,复合增长44.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材料,683.63万元、9,059.93万元和14,524.14万元,复合增长98.57%,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本次发行价格12.0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5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5日(T-4日)发布的“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类别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21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3.2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548,0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9.4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93.1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按本次发行价格12.03元/股和10,25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3,307.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518.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12,789.30万元,超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2,543.17万元,发行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23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代码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3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类型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2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于2021年12月21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类型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企业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环保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发行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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