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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意见(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此次改革将着力解决各级财政上级补助依存度高、缺乏内生发展动力、财政运行风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不足、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政府过紧日子意识树立不牢等深层次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云南省绍,《意见》围绕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全面提升监督效能8个方面出台具体改革措施。


《意见》体制改革明确,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意见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完善收土地使用税费基金土地使用税清单管理,将列入清单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原则城镇上按不低于20财税%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5%。从严控制结余结转,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上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实施办法压缩下年预算安排规模。


为适应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新需要,《意见》要求,对政府全部收入实施办法和支出实意见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以拨作支”,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严禁无体制改革预算、超预算拨款。


“当前,基层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防控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此,《意见》明确了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城镇险和财政运行风险隐患的具体措施。包括: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各地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云南省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财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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