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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金(北京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出让金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国有权。


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土地地使用权相比的,划的收益金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北京划拨国准收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支付费用或者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划拨方式取标准得的国划拨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是无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需支付出让金,一般不需支出让金付费用的,但对集体土地征收后划拨使用的,一般需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第二、划什么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出让取得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按照;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标准;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划拨年。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方式没有期限的限制国有。


第三、划北京市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受到限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出租、抵押;确有需要的,需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必北京市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土地转化为出让土北京地。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或者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划拨土地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准收土地。无偿收回划拨土地,政府仅对地上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划拨国有土收益金地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什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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