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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工商年报流程(工商年报申报的实际操作流程)

目前清远有4万多户商事主体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就是因为这个名单


有人在办理“三证合一”时受限制


有人即将成交的项目被客户拒绝



怎样会被列入?移除了痕迹是否会被保存?会被罚款多少?发布君为你一一解释清楚,划好重点了!


现状


4万多户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 商流程事主体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清远” 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



从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章出台以来,清远已有43895户商事主体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失联” 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异常状态) 。这些商事主体因失信受到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部分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点击放大查看)


怎么查询失信企业的信息?


市工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远网”及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对公布的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应用对相关企业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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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在办理投融资、土地供应、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许实际操作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会受到各种限制或者禁入。


什么情形下, 商事主体会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上下滑动查看)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


1.未按照 《企实际操作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责令的


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


1.未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年报示暂行办法》 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流程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


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


1.未按照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


3.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的。


惩罚


失信企业融资、 用地、 经营许可都会受限


根据该《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 :


1


工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 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 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 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


2


对于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 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18项联合惩戒措施


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担任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融资授信限制; 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 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影响


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会永久保留


这些 “异常”主体只有在纠正错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后, 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异常状态)的痕迹将会永久保留, 伴其 “终生” 。


目前共有4152户商事主体由于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被移出经营异常年报名录 (经营异常状态) 。


如何才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在3年内履行公示义务、 纠正违法行为后, 才可移出异常经营名录, 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会被怎样处罚?


商事主体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除了受到信用约束, 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规制。


1


根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第五十九条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申报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 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这些影响


发布君给你讲2个案例



(上下滑动查看)


案例一: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 办 “三证合一” 受限


2015年12月,连州市工商局在随机抽查行动中对“连州市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进行抽检,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数据不相符,存在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情况, 依照《农清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年7月,该合作社在办理“三证合一” 时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进行变更。该合作社于7月27日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数据进行了更正后,向连州市工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该合作社于8月5日办理了 “三证合一” 。


案例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 客户拒绝交易


2016年8月的一天, 清远市开发区某外资企业办事人员急匆匆来到清远市工商局,请求工商部门迅速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要不, 该企业将遭重大贸易损失。该企业因未按期公示2015年度报告信息, 2016年7月被清远市工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该企业与美国某公司有贸易来往,在2016年8月份发货给美国某公司。美国某公司在港口码头验收货物时,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到清远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认为清远企业诚信存在问题,当即拒收货物并要求清远企业支付违约金。


该企业收到美国某公司拒收通知后, 马上补报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 急忙来到清远市工商局,提交申请要求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减少企业的贸易损失。 按规定, 受理移出申请之日起要5个工作日才能移出。


工商局工作人员急企业之所急,在其申请当天就为其办理了移出手续并送达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


监督


清远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是指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是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探索推广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


2016年, 全市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企业即时信息及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工商查,对279户企业开展了即时信息抽查, 对685户企业、94户农合社、3176户个体户开展了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开。


重点


市工商局已建立 “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 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根据 《企业工商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工商部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 部门联合惩戒, 并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开。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工商部门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关于商事主体按时报送公示


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 向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报送、 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报告 (网址http://gsxt.gdgs.gov.cn/aiccips),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17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提交纸质的年度报告, 逾期未报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登记证。


在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中遇有问题, 请进入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 (网址http://www.gdqygs.gov报的.cn/)“服务指南平台” 栏目, 查阅操作手册或相关知识问答, 也可直接到管辖的属地工商 (市场监管)登记机关窗口咨询, 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清远市工商局: 3864819


清城区工商局: 3630933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 5811904


英德市市场监管局: 2280010


连州市市场监管局: 6637021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 4288241


阳山县工商局: 7802353


连南县市场监管局: 8667939


连山县市场监管局: 8733297


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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