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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程款税率(营改增前建筑项目开票税率)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税率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规定:“第七条营改 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工程款业务,税率包括已经申报缴增前纳营业开票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营改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建筑增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建筑增动产的情形。其中包括603增前“已申项目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开票时,项目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开票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工程款票。税率栏不能写“免税”“零”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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