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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将原《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官网的通知》进行了整合,以认定办法的形式作出规定,进一步简化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程序和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让企业办理著名商标申请手续更简便。


将商事主体首页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从原来的只能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放宽至可提交汇算清缴报告,降低企业的申请成网本。


取消原认定办法仅限于在地方党报网上公示、公告的规定,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公告,拓宽著名商标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提高著名商信息网标认定的红盾影响力和公信力。


新增受理复审程序,延长认定前公示时间,使著名商标的申请和认定公开、透广州市明。设立广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完善组织架构、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增强著名商标认定的公平、公正。


强化认定后的宣传、保护和管理,助推自主品牌做大做强。新增著名商标信息公示首页的途径,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广州红盾信息网等政府官网、以网官及定期发布公益广告宣传广州市著名商标;完善著名商标信息网的变更转让和注销撤销程序,加大对著名商标权利广东省人失信、违法广州市等不良行为的制约和处罚,保证著名商标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著名商标企业在企业字号、包装装潢、异地商标维权等方面的特殊保护,扶持自主红盾品牌做大做强。


温馨提示


2016年市著名商标网官申报工作提醒广东省


一是申请资格。符合《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官网的,可新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届满3年的广州市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


二是派员参加免费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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