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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三证合一税号)


纳税疑问:


请问一下老师,我公司已经成立了快半年了,下一步为了业务经营需要,想尽快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类型,请问有哪几种方式?


专家回复:


第一种是达到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合准的,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小规模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提醒:


(1)这里的达到标准是指应税销售额生产性企业年50万元、商贸企业80万元、营改增行业500万元以上;


(2)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3)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合一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第二种是纳税人主动申请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提醒: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政策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三证办法》相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还是若干事项的公告还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税号”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纳税人当月(或当季三证)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


五、《办法》第一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六、《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七、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小规模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九、《办法》中所规定期限合一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十、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合公告2015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一般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号


2018年1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纳税人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相关背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发布,为明确相关执行口径,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法》中“经营期”“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他个人”“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证件”的执行口径。


(二)明确了《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有关内容。


(三)明确了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四)明确了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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