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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税务局开外经证流程(电子税务局外经证核销流程)




“外经证”,全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是从2017年9月开始,按照该外经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流程180天的固定有效期。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四川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开外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流程,通俗的讲就是核销:出门开外批路条,到位拜地主,收工作总结。


1、出门批路条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局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图),可通过网上办税核销系统电子,自主填报。



2、到位拜外经地主


首次在业务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营业执照。


3、收工作总结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证,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应纳证税款以及四川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下图)。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相关信息会反馈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向机电子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税务局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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