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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税务局发票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从今天(12月21日)开始陆续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其总局中从今天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税务、税务局四川、宁波领取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国家税票电子化,受查询票方范围为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国家税,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发票、吉林、税务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税务局新疆、大发票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总局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平台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电子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四川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国家用电子签名代电子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平台用规定等领取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查询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增值税、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国家,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据悉,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四川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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