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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法人签订的合同)







今年3月25日,边防港航分局接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成品车进出口专用码头)报警称,有一辆欲出口车牌照(苏ED67XXX)被折叠,现场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发现两名当事人葛某、汪某声均持有车牌被折叠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车辆状态可疑,遂将两人带至外高桥港区派出所做进租车一步调查。




人与



经查,该纠纷起因系葛某欲将其以4.75万元购买的一辆广汽传祺埃安V5小型新能源车(该车原价17万元)运往乌克兰出售,却在上海外高桥码头突遇苏州卡踪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汪某声,汪持车辆租赁合同,并以租车人刘某(公司与刘某已签署租赁合同)未支付租车费、擅自拆除车辆GPS等违约行为为由,企图公司将车辆从葛某处强法人行收回。但葛某以持有该车辆抵押合同并已支付相应钱款为由,拒绝将该车交还租赁公司。







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持有该车辆相关证明文件,民警循线深挖细掘,成功还原案件真相。原来苏州卡踪汽车租赁公司法人王某(一)伙同王某辉、王某(二)指使犯罪嫌疑人姜某超安排刘某(无业)于3月1日与卡踪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协议,租赁了一辆车牌号为“苏ED67XXX”的广法人汽传的祺埃安V5小型新能源车,并承诺刘某每签一份合同就会给他2万元的好处费。




随后姜某超和王某伦伪造人与了合同一份抵押合同(合同上车主方一栏填写刘某,抵押价格填写3万元),在拆除车辆GPS系统后,经王某伦手,将车辆以4.75万元卖给了被租车害人葛某,但签订该车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仍属卡踪租赁公司所有。







该犯罪团伙假借租签订用车辆为名,伪造车辆质押借款合同,恶意增加交易层级,将租借的车辆转卖给被害人,再以租车人未支付租车费、擅自拆除车辆GPS等违约行为为由,从买家处强行收回,同时要挟受害人可能存在“收赃”嫌疑,从而实现非法获利、车辆追回的“双赢”目的。




目前,警方通过该案件共发现4辆涉案车辆,涉案价的值5公司0余万元,该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


购买二手车应持有效合同、相关证件


至车辆管理所完成过户手续


切莫贪图小利


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辆


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图片由上海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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