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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个人所得税按年还是按月(2020年不是不扣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关系到全国14亿人直接经济利益的重要政策。2019年改革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原来的分类征收制变成了分类结合综合征收制,并且引入了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抵税、赡养老人支出抵税等6大转向附加扣除项目,总体上降低了大家个人所得税支出。



新的个税预缴制度

个税改革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为了两个阶段,一不是是平时每月的预缴阶段,二是第二年3月31日-6月30日的汇算清缴阶段。由于两个阶段的计算方式及税率有些差异,故在汇算清缴时会出现退税或补税的情况出现,尤其是对那些每月收入不是很固定的人来说、比如销售人员,预缴税收时多缴了、在汇算清缴时获得退税的概率非常大。


昨天,国家税务局发布了新的个税预缴政策。这个制度的推出会影响到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个税支出。具体来说,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人能够享受到这项新制度的带来的福利:


1.2020年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缴个税;


2.2020年累计获得的税前工资奖金收入没有超过60000元;


3.202还是1年没有换工作,仍然在这家单位工作、缴个税。


符合条件的 打个人在每月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扣除60000元,而不用按月累计扣除,即每个月增加5000元的固定扣除额了。



如何计算个税

新制度的推出到底有什么实质作用呢?在讲解这个问题前,大家先要理解现在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1.每月预缴个税的计算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固定扣除额-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其他扣除额


在计按年算出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再根据税率表对应的档次计算应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下表。



固定扣除额为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额指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额指个人申报的6个抵税项目,如首套房房贷利息可以抵扣1按年500元/月、赡养60岁以上老人可以抵扣2000元/月、每抚养一个孩子可以抵扣1000元/月等;其他扣除额的情况比较少,比如买了商业养老险每月能够抵扣200元等。


举例:小张1月份获得工资收入15000元,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为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其他扣除为0。


小张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3000-2000-0=5000元。


查询税率得出预扣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按月为0,则小张1月预缴个税=5000*3%=150元,由小张的单位代其扣除后缴给国家。


2.汇算清缴阶段


第二年的3月31日至6月30日之间,打工人 们需要自行上网进行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的总税额和每月累计预缴的个税相同则不补不退,否则就要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了。


举例:小张1-12月的工资收入都是15000元,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均为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均为2000元,其他扣2020年除均为0。


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其一整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5000*12-3000*12-2000*12-0*12=60000元


查询税率表可知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则小张整个一年应该缴纳个税=60000*吗10%-2520=3480元


而通过计算,小张每月预缴的个税加起来正好也是3480不扣元,这样就不退也不补了。


假设小张汇算清缴计算出应该缴纳的一年个税为4000元,而每月预缴的个税加一起为4500元,则国家会退还5还是00元给小张。



新制度对缴税人的影响

理解了上面的内容后,我们就可以来解读新的个税预缴政策对于低收入者的影响了。我还是通过例子来讲解。


首先,假设小张2020年1-12月都在A公司工作,获得年收入为58000元(小于60000元),2021年仍然在A公司工作,小张符合个税预缴新规的三个条件,可以适用。


其次,假设小张2021年1月会发年终奖使得其2021年1月的收入为25000元,而2-12月只有每月4000元的工按月资。每月五险一金扣除额为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额为2000元,其他扣除额为0。


1.未执行新政策时的情况


小张1月的2020应纳税所得额=25000-5000-1000-2000-0=17000元。对应3%的税率、附加扣除为0,则1月预缴了个税=17000*3%=510元。


小张2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5000 4000-5000*2-1000*2-2000*2-0*2=13000元。对应3%的税率、附加扣除为02020年。则2月累计应该预缴的个税里要扣除1月已经缴纳510元,


则2月应该预缴=13000*3%-5吗10=-120元。由于计算出来的是负值,所以2月不用预缴个税了,同样的道理,小张3-12月都不用再预缴个税了。


到了2021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小张可以去做个税汇算清缴了。


小张2020年一整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 4000*11-5000*12-1000*12-2000*12-0*12=-27000元


一年的应纳2020税所得额为负数,小张根本不用缴个税,但他在2020年1月的时候预缴了510元的个税,因此税务局会退换给小张510元。



2.执行新政策后的情况


新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张在计算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按照60000元扣除固定扣除额(其实就是每个月5000乘以12个月)。


小张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60000-1000-2000-0=-38000元,不用预缴个税。


小张2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5000 4000-60000-1000*2-2000*2-0*2=不扣-不是37000元,仍然不用预缴个税。


3-12月的计算情况类似。同时,小张在做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来的结果和第1种情况的数字是一样的,故不用补税也不用退税。



3.两者的区别


我们可以看出,小张在以前的预缴政策下,2020年1月先支出了510元个税,直到2021年3月份以后再获得了退款;而新的政策执行后,小张不用再支出任何个税款项了。


这一政策虽然对于最终的收支结果影响不大,但减轻了低收入人群的现金流压力。


别看510元一年多的利息可能只有小几十元,但我们国家的低收入人权基数很大,应该是以亿来衡量的。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少收了很多利息,给大家发了一些小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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