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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营业范围(经营范围增加预包装食品)

根据2021年增加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其中《经营范围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预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包装人民范围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包装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预即可网络销售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食品营业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经营范围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其网络销售他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登记时,营业范围执照经营范围不得增加使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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