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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捐款是可以申请抵扣的。捐赠抵税是每个捐赠人的权利,虽然抵扣金额可能不多,但是一张张单薄的票据承载了每一位捐赠者的爱心,也体现着公益机构的专业和认真。

捐赠票据

给公益组织捐赠,就可以申请索要捐赠票据,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给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捐赠 ,捐赠票据才可以用于抵税。

一、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涉及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各项规则做出了规定。

我们常说的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一般性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捐赠之前应纳税所得额*30%。具体操作上,在每年上半年的规定期限内,公民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对自己上一年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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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涉及

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为: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中的相关规定:

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②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④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后取得的是普通税务发票是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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