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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湖北重庆陕西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讯 作为推动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本地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河北、湖北、重庆、陕西四省市近日印发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此前已有湖南、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吉林等省(自治区)印发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据悉,河北等四省市印发的实施方案,聚焦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等方面,明确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河北、陕西明确6类27项重点任务,湖北提出6方面56条具体改革措施,重庆明确6方面26项改革举措。

  在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方面,河北省《实施方案》提出,依托税收大数据云平台,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2022年实现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实现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湖北省《实施方案》要求,精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资料,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小微企业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实行“无申请退税费”。重庆市《实施方案》明确,依托“互联网 税务”信息技术,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陕西省在《实施方案》中提出“2021年底前实现全险种、全人群切换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征收”的目标,明确了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智能申报服务。

  围绕税收大数据应用,河北省《实施方案》提出,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提供,打造规模大、类型多、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湖北省《实施方案》要求,构建湖北经济运行质量税收指标体系,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中的深层次应用,更好服务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市《实施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建立健全“信用 风险”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打击精准度,切实维护税收经济秩序。陕西省《实施方案》明确“完善陕西税收大数据云综合应用平台、拓展‘秦智税’、智慧稽查等智能应用”“建立陕西税务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运行机制”等重点任务。

  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方面,陕西、重庆《实施方案》从持续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拓宽税收共治路径。河北省《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湖北省《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执法办案、沟通协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8月4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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