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穗税宣)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屋缴纳增值税业务首次由地税部门代征。记者从广州地税获悉,首日广州成功办理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屋缴税业务分别为92单、1116单,并顺利开出对应增值税发票,两项营改增业务实现平稳运行。
“真的少缴税了!”在天河区拿到广州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的市民王女士兴奋地告诉记者。王女士交易的是一个某住宅的车位,成交价是315000元。如果按照营改增前的方法计算,买卖双方共需缴税费为47880元。但今天开出的税票显示,应缴税费为45615元,足足节省了2265元。王女士很幸运地成为我市首位享受此项改革红利的纳税人。
据了解,为了打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攻坚战,广州市国地税部门紧密协作,互派工作人员积极备战,推出了国地税联合办税、电子缴税协议互认、发票邮政配送等十项优质办税服务措施,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减负红利落到实处。此外,“五一”假期,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还接受纳税人预约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检测信息系统和税控设备,以保证假期过后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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