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新《土地管理法》来了,有哪些新变化呢?

新《土地管理法》来了,有哪些新变化呢?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变化,在实践中,需要被征收人加强了解,并准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一下新《土地管理法》带来的新变化。

在《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陆续修改之后,新《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明显变化。

1.区分公益性征地与“农转非”征地两种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新《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以列举的形式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了规定,及时填补了旧《土地管理法》征地之目的审查标准的空白,有意将公益性征地与“农转非”征地区分开来。

2.新增集体土地征收前置程序。即新《土地管理法》除原有规定的调查、公告、听证外,还扩充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环节。

3.调整集体土地审核程序。重新调整了国务院及省级政府征地审批事权范围,将非永久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完全下放给省级政府,并删除“省、市、区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之规定。

4.健全集体土地监督程序。公众可以对征收决定行为和补偿安置协议寻求司法救济。

综上所述,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变化,在实践中,需要被征收人加强了解,并准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此外,被征收人如果清楚或者不清楚权利是否侵害以及如何进行救济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