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2年,张女士商量把家里的闲钱买房傲投资,但无奈国家为了打击炒房出台了一系列房贷政策。根据现在国家的“二套房”政策,已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提高10%,而且是以户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房的借款人。张女士名下没有贷款纪录,如果他们“假离”再以女方的名义买房和做按揭,就按首套房政策交付首期和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契税也能优惠一半。打定主意后,张女士迅速起草了离婚协议,注明现有住房归男方,双方存款全部归女方,然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女士买下了一套早已心仪的房子,银行也按照第一套房的标准发放了贷款。可当张女士向前夫提出复婚时,却遭到拒绝。原来前夫在外已有第三者。张女士不甘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案例分析张女士虽诉讼主张系与前夫通过虚假离婚的形式来达到规避“二套房”限贷政策,而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因此,已经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不能责令双方复婚,双方离婚后均未另行结婚,可依法自行协商是否复婚的事宜,张女士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双方间的离婚协议无效并恢复双方的婚烟关系于法无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张女士不仅失去了婚姻,其与前夫购买的第一套房,因登记在男方名下,相当于拱手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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