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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

近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阳市工改办关于印发洛阳市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标准地+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地+承诺制”环评文件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服务营商环境水平,推动全市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标准地+承诺制”环评文件

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位于依法设定的市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开区、高新区等),符合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且属于洛阳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见附件2,开发区和标准地内特定行业)。暂无开发区的县区按照规定划定“标准地”区域,并参照执行。

(二)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自贸区内所有项目)。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设施,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设施,道路、天然气管网工程,生活垃圾及粪便处置工程,医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局限于开发区)。

(四)符合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不局限于开发区)。

二、申请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附件3);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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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方案(模板见附件6)。

三、办理程序

(一)做好“标准地”出让前准备工作。如果选址在园区的项目,开发区管理机构需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以下工作: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必须具备),区域环境现状评估(鼓励开展)。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区域环境现状评估(工作指南见附件5)的数据和结论,入驻企业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可以直接引用,促进园区有效引入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缩短项目手续办理时限。

(二)建设项目承诺制办理流程。(流程图详见附件1)

2.企业申请。建设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

或各县区政务服务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

3.部门受理。根据分级审批权限,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下列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要主动提醒、明确告知。

(3)不属于本细则适用范围的、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或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在当前记分周期内存在失信扣分记录的,不予受理。

4.承诺审批。根据分级审批权限,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不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直接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在受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不含受理、拟审批公示及听证时间)做出审批决定(批复文件样本见附件3)。

对需要进行听证或者需要调查核实公众意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相关决定。对信息公开期间有公众提出意见的,且经调查核实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在环评批复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出现失信扣分记录的,不再以承诺制方式审批环评文件。

5.公示公告。根据分级审批权限,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其网站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除外。公示公告时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执行。

6.批复送达。按照建设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批复文件。

四、监管措施

(一)开展复核。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批复后,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等进行核查。如发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情形的,应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立案处罚、失信计分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应当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因上述原因导致环评批复被撤销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批复的项目,不再适用承诺制审批。

(二)强化环境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承诺制审批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标准地+承诺制”环评文件承诺制办理工作流程图

2.洛阳市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修订)

3.洛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样本)

4.洛阳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制审批批复文件(样本)

5.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


6.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方案模板和范文

关于印发“标准地+承诺制”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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