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10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在10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具体是: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已取得的地市怎么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未取得,可不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因此,企业需将上述8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实施后续管理时,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优惠政策条件。
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回退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三、申报契税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五、契税纳税税收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个人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预测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申报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公司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附件3)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四、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销售额是指开展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等。这里举一个例子,以便大家理解。一家小型超市属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免税销售额也应计算在总销售额内,以判断月销售额是否在15万元以下。如果这家超市8月份销售日用百货取得销售收入12万元,销售蔬菜取得收入4万元,因合计销售额16万元,超过15万元,因此其销售日用百货取得的12万元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五、企业没有应纳税款还需要按期纳税申报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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