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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平台(兰州市长期门诊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兰州将于5月13日18时停止运行原医保信息系统,并于5月24日00时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据悉,在新老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切换上线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


5月13日18时至5月23日23时59分59秒,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经办点暂停办理兰州市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5月13日18时至5月23日23时59分59秒,关闭兰州医保APP、智慧医保、医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具体平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切换上线期间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


5月13日18时起,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市内转诊登记备案、家庭病床登记、意外伤害备案等备案登记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5月13日18时前将系统中的备案登记业务办结)。


5月13日18时起,暂停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联网结算(含本地、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等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


参保人需要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恢复服务后找医药机构在新系统办理补录。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等相关待遇可按政策时间开始享受。


税务对外征缴医疗保险费的业务办理


停止时间为5月12日18时,对外开启征缴时间为5月24日8时。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广大缴费人应于5月12日18时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缴费的,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缴费安排。


恢复时间及其他事项


5月24日00时将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此次医保业务暂停只针对兰州市医保,不含省直医保业务。


因系统切换原因,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及当月增减员业务从原来的5月15日前调整为5月13日18时前。


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信息科:0931-4600799


职工科:0931-8107826


生育科:0931-8107828


征管科:18153647205


督查科:0931-4600929


异地科:18153671531


计财科:0931-4600791


审核科:18919316287


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城 关 区:0931-8413002


七里河区:0931-2661150


安 宁 区:0931-7782137


西 固 区:0931-7533832


红 古 区:0931-6216602


永 登 县:0931-6414532


皋 兰 县:0931-5723035


榆 中 县:0931-5223005


兰州新区: 0931-825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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