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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怎么缩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模板)

2019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新改革制度实行,采取了一种预扣、预缴的方式来缴纳个税。在其实施后的两年来看,新的政策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办税负担和时间成本被被大幅减小,更解决了很多人办理汇算清缴的“难题”。





但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些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虽然不用缴税,但是可能会因为月收入起伏大,从而导致某月或某几个月被预扣个税。这种情况发生时,年终他们还是需要进行个人申报退税,办税成本从而增加。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产生,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方法的政策。



解读个税“新红利”


为了免去汇算清缴的成本,针对上文提到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解决这一问题。简单易懂的解释也就是:在收入不足6万元的月份时就不先行预扣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元时再在当月、年内下一月份预扣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说明:


某一年,某居民A,仅在6月时收入10000元,其他月份收入均只有4000,按照原个税预缴方法,A某6月需预扣5000元部分3%的个税,即150元;但是A某全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因此他年底需要申请退税。



但是个税新政策出来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A某的年收入,其可以享受到新的个税预扣缴方式,无需再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年底也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免去了不少麻烦。这样拿到手的钱更多了一些,还不用去退税,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造福两类人


个税新政策主要是针对两类人:


第一种是上一年全年都在同一单位领取工资并且申报个税的居民;


第二种是上一年全年申报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例如保险营销员等工作性质的人。





这两类人可按照个税新政策方式进行个税扣缴,不过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条件:


第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的重点为“同一单位”,假如中途换过工作单位,那么就不符合个税新规的要求。


第二、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劳动报酬收入不超过6万元,这其中包括了一次性奖金等各类收入,并且不扣减任何费用以及免税费用。一旦年收入超过6万元,也是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即自本纳税年度的1月起,仍旧在该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劳动报酬所得。即假如1月换工作单位后,也不符合规定要求。


如何申报操作


对于进行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WEB端申报的,系统会自动生成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其挑选标准为上一年度个税扣缴、申报情况。在经过核实、筛选、确认后,即可按照新规来申报。



对于进行纸质申报的,则需要自行筛选符合情况的员工,并且从当年的1月份起,每月需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填写“上年个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个税新规的实行展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为中、低收入人群减轻的税收负担,减少了退税工作量,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更是对就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专业人士提及个税新规时说道:“同一单位”这一关键词的产生,也就意味着个税新规的目的在于保持就业稳定。





不过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对个税预扣缴方法进行改革了,关于个税的“优化”不断在进行。就在今年的7月份,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该公告主要是为一年内首次取得工资的居民提供了纳税的利好政策,此项改革也为一些刚刚进入职场的毕业生、实习生减轻了不少的个税负担。


最后提醒一句,2021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了,12月底就截止了,你填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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