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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失业保险费率(行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公务员这一种职业在国内知名度可谓非常高,每年都有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或者待业人员报考公务员。其背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二是公务员职业整体的社会认可度比较高。


公务员的稳定性背后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公务员本身都纳入到行政编制或者参公事业编制管理,而且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辞退;二是公务员所有的经费开支均纳入到财政预算范围,所以公务员是财政供养人员;三是公务员本身的工作性质以及工作内容多为综合性,不能胜任的情况极少,即便是在单位不能胜任某一岗位,也可以通过调整职务到其他岗位任职。



今天我们就以公务员被辞退后的辞退费为介绍对象,来详细介绍辞退费的标准和发放依据。


一、什么是辞退费?辞退费经费来源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之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停发工资,被辞退的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辞退费,在有些地区,公务员是缴纳失业保险的,在辞退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辞退费经费来源渠道与单位经费来源渠道保持一致,属于财政全额支付。在被辞退的公务员档案转出机关后,15日内将辞退费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如果接受档案的是其他单位,则会被认为是重新就业,不会支付辞退费。



二、公务员辞退费的发放标准

公务员被辞退,发放辞退费,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一年,在被辞退的次月起,由人才交流中心按月发放辞退费。辞退费每月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的上个月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具体来讲:


  • (1)工作年限在1年到2年之间,辞退费按3个月发放,也就是发放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 (2)工作年限为2年的,辞退费按4个月发放;
  • (3)工作年限在2年以上的,超过2年的工作年限部分,每增加一年,辞退费增发1个月。但最长辞退费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停发辞退费的几种情形

公务员被辞退后的辞退费虽然可以按照文章第二部分的方法来支付发放,但是对于停发辞退费的相关情形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 (1)领取期限已满
  • (2)重新就业
  • (3)应征服兵役
  • (4)移居境外
  • (5)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 (6)死亡
  • (7)其他情形

重新就业是不能再领取辞退费的,辞退费的发放机构只能是档案接收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是未就业人员的前置条件,同时,人才交流中心还有权力联合社保部门通过核查社保缴费情况来判断是否就业。



一般来讲,被辞退的公务员占比并不是特别高,大部分情况下是采用的主动辞职的方式。对于在职或者准备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行为规范,也要知道公务员这一个金饭碗或者铁饭碗是会有被摔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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