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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的是(应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的有哪些)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是一家以卫材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卫生巾、纸尿裤等吸收性卫生用品。




招股书显示,在国内卫材热熔胶市场,聚胶股份与汉高(Henkel AG & Co. KgaA)、富乐(H.B. Fuller Company)和波士胶(Bostik SA)四家供应商,合计市场占有率超过80%。其中,公司的国内市占率为15%,与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独占鳌头。




但聚胶股份申报材料的信息披露质量却堪忧,招股书披露的关联资金拆借和运输费用记账方式,分别与审计报告和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信息矛盾。此外,募投项目的环评报告又与招股书披露的项目产能有冲突。





来源:摄图网




近6500万关联资金拆借到底有没有?




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度,聚胶股份存在向关联股东广州聚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资管)的关联拆借资金。




2018年初,聚胶股份对聚胶资管的关联拆入余额为6343.50万元。当期公司偿还了上述对聚胶资管的拆借款,而且这笔资金拆借未计利息。姑且不论聚胶股份拆入资金未付利息是否有关联方分担成本、费用之嫌,这6343.50万元的资金拆入,在2018年应该存在。




可是,招股书上会稿显示,除“聚胶资管归还代垫款项”和“应付股权回购款及其利息费用”等情形外,报告期内,聚胶股份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资金拆借、租赁、资产转让或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而且,招股书中也未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拆借信息。




运输费到底是计入了销售费用,还是营业成本?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内),聚胶股份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693.12万元、3665.51万元、4350.24万元和3723.72万元。其中,运输费分别为1605.35万元、2130.87万元、3071.89万元和2815.17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之比分别为59.61%、58.13%、70.61%和75.60%,是销售费用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应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其中包括按合同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并在完成销售确认收入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换句话说,从2020年起,按合同向客户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理应计入营业成本,而不应再计入销售费用。




那么聚胶股份在招股书中的财务处理是否违反了会计准则呢?不妨再看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报告期内,聚胶股份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包括以下3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未包括运输费。除了不可能包括运输费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之外,公司的制造费用包括以下7项:职工薪酬、租赁费、水电费、折旧及摊销、机物料消耗、维修检测和其他,也不含运输费。




那么制造费用中的“其他”子项目是否包含了运输费呢?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聚胶股份制造费用中的“其他”项目金额分别为82.22万元、103.51万元、82.51万元和40.34万元,相比上述计入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1605.35万元、2130.87万元、3071.89万元和2815.17万元),金额差异巨大,几乎不可能是作为履约成本列支的运输费。




为了解释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将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的问题,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2020年度、2021年1-6月与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修改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但如上所述,招股书上会稿披露的运输费仍然计入销售费用,并未在营业成本中列支,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陈述与招股书上会稿披露的财务信息相互矛盾。




此外,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还显示,聚胶股份模拟测算了将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的毛利率变动。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调整前毛利率分别为20.18%和19.00%,调整后毛利率分别为16.68%和12.60%。




而招股书上会稿在“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变动分析”中披露,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聚胶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18%和19.00%,坐实了并未按《企业会计准则》修改运输费列支方式的事实。




募投项目产能凭空少了8万吨




招股书显示,“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以下简称:12万吨新材料项目)是聚胶股份本次IPO的两大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达产后,将在公司现有8万吨产能迁移的基础上,新增4万吨,总产能达到12万吨。换句话说,12万吨新材料项目是一个产能扩建项目,扩建的产能仅有4万吨。




但12万吨新材料项目的环评报告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显示,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内容及规模”又显示,该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卫材热熔胶12万吨。




两相比较,环评报告中披露的新增产能(12万吨),比招股书披露的扩建产能(4万吨),多了8万吨,高了200%!




姑且不论环评报告中12万吨新材料项目产能的“新建”性质,这12万吨产能中,是否有可能如招股书所述,已经包括了聚胶股份现有的8万吨产能呢?




通过聚胶股份同期申报的另一个建设项目的环评资料,或许可以揭开这个谜底。




2021年11月,聚胶股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了“年产23000吨热熔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2.3万吨扩建项目)的环评报告。




该环评报告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显示,2.3万吨扩建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年产能8万吨基础上,扩建增加产能为2.3万吨/年,即扩建后年产能为10.3万吨。




原来真正的扩建项目是“2.3万吨扩建项目”,而募投项目“12万吨新材料项目”应属新建项目,那么招股书披露的项目产能为何会少了8万吨呢?






但招股书显示,2020年度,聚胶股份卫材热熔胶现有8万吨产能的产能利用率仅有79.02%。




更有甚者,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按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69%外推,按目前平均价格计算,未来第五年,聚胶股份产量需要增加10.68万吨。可是,如上所述,公司通过三个项目合计实际新增热熔胶年产能高达20.4万吨,比公司预期的产量需求高了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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